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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农药真假?以及有机肥种类有几种?

2019-12-09
     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问题,使用了生物有机肥但是育苗产品不见增长,还有使用了农药却不能让虫子减少,今天中仓生态农业负责人给大家讲讲如何区分农药与生物有机肥的真与假。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连续发布8则行政处罚决定书。9-10月期间,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定陶农业农村局”)对定陶区农资店例行检查,发现农资市场存在销售过期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等不合法现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陶农业农村局没收不合格农资,并对涉事农资店作出2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1销售过期农药





2019年10月30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菏泽市定陶区永旺农资门市部检查时,发现该门市经营的农药咪鲜胺(农药登记证:PD20080855 )生产日期为20170105,有效期为2年,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按照劣质农药处理,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农药共有16瓶(500ml/瓶),异地保存于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得知,该批次咪鲜胺共进货20瓶,进价为15元/瓶,货值为300元,共销售4瓶,销售价位20元/瓶,违法所得为80元,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11月4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经营该种咪鲜胺;

2、没收农药咪鲜胺16瓶(500ml/瓶);

3、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4、罚款5000.00元。

合计罚没5080.00元

2销售标签不合格的种子


2019年10月21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山农17麦种(鲁农审2009055)包装袋标签标识与审定公告内容不符,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小麦种子共60袋(15kg/袋),对该麦种就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10月2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2000元

3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卖农药


2019年10月18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定陶县农合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检查时,发现该门市正在经营农药,不能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门市有吡福.烯唑醇(PD20120543)20瓶(500ml/瓶)、啶虫脒(PD20081961)26瓶(300ml/瓶),对这两种农药异地保存于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询问得知当事人共购进吡福.烯唑醇20瓶、啶虫脒30瓶,进价都是6元/瓶,销售价是7元/瓶,吡福.烯唑醇未销售,啶虫脒销售4瓶,销售收入为28元,登记保存物品货值为300元,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10月2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经营农药;

2、没收吡福.烯唑醇20瓶、啶虫脒26瓶;

3、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

4、罚款5000.00元。

合计罚没5028.00元

4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2019年10月17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农肥(2015)准字4062号)标签内容与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不符,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品种肥料共60箱(18Kg/箱),对该批肥料就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10月2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3000元。

5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2019年10月8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复合肥料(鲁农肥(2013)准字3244号)标签内容与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不符,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品种肥料共75袋(40Kg/袋),对该批肥料就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10月1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6销售不符合《种子法》的麦种


2019年9月26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青农2号麦种(鲁农审2010070)包装袋标签标识与审定公告内容不符,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小麦种子共60袋(15kg/袋),对该麦种就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9月2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2000元。

7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

2019年9月20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微生物菌剂肥料没有肥料登记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属于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品种肥料共100箱(20Kg/箱),对该批肥料就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9月2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8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


2019年9月5日,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复合肥料(鲁农肥(2018)准字2065号)标签内容与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不符,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勘验,该品种肥料共12吨(40Kg/袋),对该批肥料就地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询问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19年9月10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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